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2026年度限额以下给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JCG-2024-L190
二、招标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本次招标工程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2026年度限额以下给水工程施工项目(即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人民币400(不含400)万元以下,如遇到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2招标范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2026年度限额以下给水工程施工项目,包含直接供水、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水等内容(本合同服务期内的施工项目提供自来水管网在设计年限内终身免费保修服务(供水加压设备质保年限另行协商确定);
4.3 招选单位数量:1家 ;
4.4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具体以实际项目地址为准);
4.5服务期限:自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如合同期满尚有项目在建的,自动延长至该项目结束);
4.6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以单个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单个工程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由该项目施工单位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承包人将按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返工整改时间列入考核,工期不顺延。
4.7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金华市自来水公司验收标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6.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2024年8月、9月、10月或更近)社保证明,可填写多人(提供至少二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3、发售方式:
1)现场获取:需携带相关资料,并现场交纳资料费。
2)线上获取,将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有限公司邮箱(******),邮箱获取交款方式。
3)发售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招标公告》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4、5这三条的声明函;
4.投标人应提供“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登记、承包专业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5.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2024年8月、9月、10月或更近)社保证明);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登记表。(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凭证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5)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有限公司
开 户 ******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帐 号:************7;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文件,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中的其他规定。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开标室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898号安云小镇11楼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