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辽中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备案。以沈辽中发改审〔20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中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该项目为辽中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底泥清理、垃圾清理、离线水质净化、拦蓄闸门、微纳米曝气、生态沟渠、视频监控及农村黑臭水体智慧管控平台等工程。本项目共整治10处黑臭水体,建设拦蓄闸门18座;底泥清理约19313立方米,垃圾清理2151.1立方米;安装离线水质净化设备,处理规模6500吨/天,吸污车6辆;微纳米曝气器18套(固定式2套,移动式16套);改造生态沟渠15千米,生态塘2408平方米;安装视频监控34套,隔离围栏3440米,安装农村黑臭水体智慧管控平台1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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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4月18日 开工至 2025年08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就监理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白晨 | 姓名: | 白晨 |
单位: | ******服务中心 | 单位: | ******服务中心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
邮编: | 邮编: | 110014 | |
联系人: | 白晨 | 联系人: | 高阳、左晓婷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左晓婷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