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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原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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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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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024CG003(招标文件编号:2024CG003)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文化路143号甲-4

中标(成交)金额:22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有限公司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为保障我局食堂规范正常运行,满足约300名干部职工食堂就餐需求,预算总价为230万元。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进行货物供应、配送服务。      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水产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及蛋制品,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仍应承担合同及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瑕疵履行合同对应的价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中标人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中标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出现考核不合格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法院起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仲、罗漫、赵柏冬、孙衡林、尚尊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1980号文标准收取(评审费按实发生另行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6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街道新华路4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天玉办公楼五楼南侧招标部            

联系方式:李明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

电 话:  024-******

 

******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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